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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调解指南

发布时间:2010-11-11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审判方式。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法官居中主持调解,通过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从而终结诉讼。

    与法院的判决相比,法院调解不仅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更有利于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已有的良好关系。

    如果当事人愿意尝试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至法院判决前,随时向法官提出调解要求。

    法官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就会为双方主持调解。通过调解方法,及时、妥善、彻底地解决争议。

    只要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就会将该调解协议制作成调解调解书一经当事人双方共同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对于调解书中的内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享有权利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