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2011年10月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依法逮捕,当事人家属委托史律师担任辩护人。史律师从侦查阶段便介入该案,通过层层调查,对当事人的作案动机以及认罪态度等各方面有了充分了解。当事人李某在某民企任出纳数十年之久,对该单位的财务状况非常清楚,并且能随意使用网银U盾等进行金额转账。于是当李某因沉迷赌博,而陷入经济窘境时,便动起了坏脑筋。通过伪造财务报表等手段,多次将公司帐内钱款转至自己名下,前后共计25万余元。史律师了解情况后,几次会见当事人,得知当事人是在自己意识到错误后主动到公安局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以往也没有犯罪记录。属于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于是,史律师找来当事人单位领导说明李某情况,商量能否通过将侵占的25万元全数退赃,来换取单位的原谅以请求法院减轻其刑期。单位领导开始不同意,认为这样的情况发生一定要严肃处理,给其他同事敲响警钟。史律师不气馁,三番五次电话联系其领导甚至在寒冷的冬天几次拜访以恳求单位的合作。最后,单位领导看在史律师的辛苦工作上,同意了该提议。史律师趁胜追击,赶紧联络李某家人朋友等积极筹备款项,几日后便将所有款项交至法院,此时史律师也获取了李某单位领导也送来了原谅书。开庭时,史律师以1,李某属于初犯、偶犯2,李某属于自首行为3,李某有悔改之心,并已全部退赃。三条辩护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且在法律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为当事人开脱、辩解,同时,也出具了单位的原谅书证明李某已经积极悔改,弥补对社会造成损失。
此案通过大量史雪珍律师做工作,和法院及被害单位沟通,直至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使案情的结果发生重大改变。最终,李某虽然涉案数额巨大252000元(其他判例一般判决在5-10年),但仍然有满意的结果(缓刑)。李某听到宣判后,当庭痛哭感谢找到了史律师这样认真负责的好律师,改变了他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