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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2-11-27
 

20124月下旬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家属委托史雪珍律师担任辩护人。史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案件资料,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当事人参与盗窃犯罪活动的经过。当事人王某与其他几名被告同为某建设公司员工,在一处施工工地,发现尚未投入使用的电缆,于是便打起了偷盗变卖电缆的主意。王某参与了其中盗割的犯罪行为,并分得赃款。事发之后,在同案人员的电话通知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的表现,并且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

史律师在反复翻阅案件资料后,多次走访调查,就孙某的犯罪事实、自首投案、主动退赔赃款和较好的认罪态度提出了辩护意见。法院在审理中采纳史律师相关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依法对王某做出了缓刑并处罚金的判决,让王某有机会能够认识错误、反省错误、从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