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3-12-13
2013年5月29日5时许,杨某在浦东新区某网吧内,趁被害人程某熟睡之际,窃得被害人放于电脑桌上的白色苹果牌iphone 4S 16G手机一部(评估价值2600余元),并低价销赃。同年6月16日下午,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有关罪行,后赃物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2013年7月9日,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家属的委托,指派陈健律师、史雪珍律师担任杨某的辩护人。陈律师和史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尽责,多次会见杨某,查阅相关案卷材料,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从其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等角度出发,为其做出了罪轻辩护。
经过一系列的质证论证,法庭当庭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杨某当庭表示服判,并对辩护律师的努力表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