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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法律护航

发布时间:2019-07-26

 

“你是什么垃圾?”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已开启近一个月。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上海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201971日起正式施行。

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

2.明确分类标准: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3.明确处罚规定:混投垃圾个人最高罚款200

市民可在“上海发布”“绿色上海”等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具体分类情况。垃圾桶等收集设施也按照分类标准统一图文标识,区分不同颜色(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湿垃圾-棕色、干垃圾-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