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多分得财产的情形
《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该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得知,以下情形是法律中明文规定,在离婚时能够多分得财产的:
1.隐藏财产。一方偷偷将财产私藏的,是否能够认定为隐藏财产,在实务中由法院最终定夺。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指的是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赠送、转让给他人。
3.变卖财产。一方私自变卖财产,其实只是将财产转变为货币形态,并不必然造成另一方分得财产的减损,但若在变卖之后原财产升值,尤其是像房产等物,则另一方可在起诉后要求对方补偿相应损失。
4.毁损财产。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贵重物品,如名牌家具、家电毁损的,另一方亦可提供证据,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
而除上述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之外呢,实务中,也有些酌情多分财产的情形值得关注,当然,它们也是有相关法律依据作为支撑的。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我们对此作如下总结:
1.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这里的过错主要包括: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3.女方。
当然,尽管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和女方可以多分财产,但也仅是酌情,还是要在均等分割的前提下考虑的。一般来说,女方获得抚养权且男方有过错,那么女方多分财产的诉求获得支持的几率会大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