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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发布时间:2021-12-17
 

央视网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1223日在京举行,备受关注的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民法典(草案)7,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1260

 

会议听取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最新修改情况,其中总则编草案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物权编草案中完善了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增加规定“居住权期间”,进一步明确居住权期间的规定,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合同编草案中删去了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定,完善保理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有关规定,另外,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这一款规定修改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人格权编草案中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用人单位”包含哪些主体,以使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婚姻家庭编草案明确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侵权责任编草案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按照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草案提请2020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为了做好大会审议工作,拟于20201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印发所有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组织代表研读草案,同时向地方人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3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央视记者 张赛 魏帮军 付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