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发布日期】2010-03-28
  【生效日期】2010-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3月22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韩正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0年3月1日实施,《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为此,市政府决定,1987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